週六去台大參加 不施予及撤除維生治療 研習會
感想及重點 (I)
壹: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訂, 現在可以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
這裡的心肺復甦術包括所有的〝維生治療〞:CPR,插管,藥物,呼吸器 等等。。。
但是若病人之前未簽過意願書,或未指定代理人,要撤除需要達成下列三項:
1。兩個專科醫師判定病人為末期
2。病人配偶,成年子女,孫子女和父母的簽名同意書(全部)
3。送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
所以常常緩不濟急,醫生也可能因為太麻煩而裹足不前
所以住院病人都應徵詢對安寧緩和醫療的意見,或者大家都應該想想面對死亡時,希望如 何被處置
能簽署意願書最好
不要等到昏迷都還沒表達自己的想法,
所有的維生治療都用上,想要撤除就要歷經上述步驟,很困難
貳。withhold= withdraw
不施予和撤除其實無論法律或倫理上是一樣的
只是情緒上比較難去撤除
大家不要把撤除當作加工傷害病人
而是知道這些治療無法改善病人甚至會增加痛苦,所以撤除
醫生要有勇氣也有義務讓病人和家屬瞭解
病人自主
病人的 Best interest
是最應被重視的
無效醫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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